俄罗斯的腐败问题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但是,在近些年,俄罗斯政府确实在反腐问题上作出了一些努力,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普京在刚执政时就承诺加大反腐力度,并签署了一系列惩戒腐败的总统令。例如,他进行了经济政策调整,特别是惩治私有化过程中的严重腐败,采取措施严厉打击金融寡头的违法掠夺。2007年年初,普京责令出台“反腐标准计划”,其中包括在官员会见商人的场所安装摄像头、在各机构内部成立专门的反腐部门,鼓励群众揭发腐败行为等措施。普京执政团队将反腐败定义为一项国家计划。2008年5月,梅德韦杰夫政府上任后,大力推行反腐败措施,相继出台了《俄罗斯联邦反腐败计划》和《俄罗斯反腐败法》。《俄罗斯反腐败法》共有1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贪污贿赂”的概念,是指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以贵重物品、金钱、其他财产或财产性的服务、其他财产权为表现形式的利益,违背国家和社会的合法利益,滥用公务地位,行贿、受贿、滥用权限、进行非法贿赂的行为,以及法人和自然人向其提供非法利益的行为。

(二)反腐败的法律基础。俄罗斯联邦的宪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性法律以及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原则、俄罗斯联邦签署的某些国际条约,本联邦法律、其他的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各个地方自治机关的法律文件构成的反贪污贿赂的法律基础。

(三)反腐败的主要原则。俄罗斯反腐败法确立了预防和惩治腐败的主要原则,具体包括:(1)承认、保障和捍卫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原则;(2)法制原则;(3)国家及地方自治机关活动的公开原则;(4)实施贪污贿赂违法行为须承担责任原则;(5)综合采用政治的、社会经济的,大众传媒的、法律的措施和其他措施原则;(6)采用预防贪污贿赂措施原则(7)国家与国际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然人合作原则。

(四)反贪污腐败的组织基础。俄罗斯反腐败法规定成立联邦国家权力机关。该机关的主要权力包括:有权对俄罗斯联邦,联邦主体及地方自治机关反贪污腐败活动进行调节;

(五)腐败的预防措施。俄罗斯反腐败法规定:(1)在社会上营造不能容忍贪污贿赂行为的氛围;(2)对法律文件草案和法律文件进行反贪污贿赂鉴定;(3)对有愿望担任公职的公民提出专门的知识技能要求,并且依照规定程序提交各种信息;(4)对于不能提交关于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财产信息或者提交已知是虚假的和不完全信息的行为,规定为拒绝录用、解除公职的依据;(5)对公职人员升职、奖励等时,廉政情况是重要考核范畴;(6)对反腐败立法的遵守情况,实施议会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公务员的财产申报义务。想要担任或者已经成为国家和地方自治机关公职的人员,必须向所在机关提交关于自己、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收入。并且这些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七)腐败违法行为的法律义务。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人士实施了贪污贿赂违法行为的,均应当依照俄罗斯联邦立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形式责任、行政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这是俄罗斯至今为止最系统最全面关于贪污腐败问题的法律条文。此后又推出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俄罗斯政府对法案的修订以及相应的配套建设从未间断。2010年4月,俄罗斯通过了“国家反腐败战略”。2012年3月,梅德韦杰夫签署《2012年至2013年国家反腐败计划》。并且,梅德韦杰夫也在俄罗斯国家机关内部增设部门,专门负责审查国家公务人员及有意担任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09年5月,时任总统的梅德韦杰夫签署法令,要求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申报收入及财产,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情况下,资料会在媒体上公开。自那时起,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部长、总统办公厅成员、总统驻各联邦区全权代表皆需向税务机关递交相关材料并发布在官方网站上。2012年通过的新法更规定除收入外,大额支出也需公开,这是政府的反腐新举措。梅德韦杰夫首先以身作则公布了在2011年担任总统期间,收入337万卢布(1元人民币约合5卢布),租用了4700平方米的地块,与妻子共同拥有一套367.8平方米的公寓,银行15个户头上的存款共计517.8万卢布,私家车是1948年出产的“胜利”和1962年产的“伏尔加”轿车。时任总理的普京收入360万卢布,在圣彼得堡有一套77平方米的公寓、在莫斯科州有1500平方米的地块,拥有3辆俄罗斯国产汽车和一辆汽车拖车。此后在2012年8月,普京批准了一项法案,其中涉及禁止俄罗斯官员及其配偶和18岁以上子女在海外拥有财产等反腐措施。俄杜马旨在通过这项法案大力打击腐败,使民众可以了解官员收入与财产是否符合,并且防止官员将财产非法转移至国外。从去年10月起,普京发起了俄罗斯首次大规模的反腐行动。先是11月初,俄国防服务公司被查出挪用国防预算用于房地产买卖,造成的损失超过67亿卢布(约合2.17亿美元)。俄前国防部长谢尔久科夫被普京解职。俄罗斯正在不断加快反贪污腐败方面的立法步伐。